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2-19 [来源]: [浏览次数]:

学位办〔2016〕8号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药学院、人文学院、针灸推拿学院:

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晋学位办〔2016〕3号)有关规定,我校植物保护、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3个专业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审核工作将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

请相关二级学院对照山西省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增列××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2)

纸质版一式3份于2月24日前交校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sxzyxyxwb@sxtcm.com.

二、评审

(一)评审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委托我校自行组织评审

(二)评审时间

3月1日-4月20日

(三)确定评审专家

各相关二级学院于3月13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拟聘评审专家名单》(附件3),专家评议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中聘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被评审专业的同行5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名。

(四)形成自评报告,完善支撑材料

请于4月5日前按汇报要点(附件4)形成各专业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报告,按照专家组评审所需支撑材料目录(附件5),完善支撑材料。制作纸质版申报材料与附件2各一式8份,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邮箱。

(五)组织评审

校学位办按照省学位办批准的专家名单组织专家组于4月20日前对三个专业进行学位授权审核评审。

(六)上报评审结果

由校学位办负责与4月2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学位办。

山西中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