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的通知》(晋教研函〔2016〕14号)精神,为完成我校“去筹更名”要争取研究生教育创新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立项6项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以一、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为主),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2、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3、优秀创新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详见《关于实施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晋教研〔2006〕3号)。
申报对象为我校与联合培养基地(大同大学、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人民医院)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承担。
详见《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研〔2015〕9号)。
申报对象为我校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个人或集体(指导教师、授课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秘书、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对提高研究生综合水平和质量进行探讨。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管理理念的创新。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取得预期成果,对今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3、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研究条件较好,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4、针对近几年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重大改革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视,教育厅本年度重点支持研究生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详见《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办法》(晋教研〔2006〕16号)。
申报对象为获得我校2016—2017学年度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与学科(名单见研究生部网页关于表彰2016届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决定)。详见《山西省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晋教研〔2006〕15号)。
备注:1、任务为必须完成数。研究创新项目名额按基础类学科每学科2项,临床类学科每学科1项,专业学位每学院1项,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按研究生招生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分配至各二级学院。2、多报不限,另两项不限名额。3、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可算教育改革项目任务。
(1)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见附件1-4)。
(2)各二级学院按要求按限额名额申报,超出限额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申报。
(3)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教育创新18项,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2项,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3项)申报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各类项目。
获省教育厅立项项目学校给予资金配套资助,学校从上报未中项目中筛选30%予以资助。
1、具体报送材料及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5,请各学院按时申报,过期不候。
2、文件中涉及到的教育厅文件请到山西教育网站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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