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为做好我校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
请各二级学院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补、删除。各学科详细名单见附件2。
1、《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3),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4),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我校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1、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按要求进行填写、汇总,对于已经调离本单位和退休的专家,不再填报,请以学院为单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以学科+专家姓名命名)与《XX学院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于9月23日发送至sxzyxyxwb@sxtcm.com。同时将《专家信息简况表》与《XX学院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学位办。
2、专家库中专家将会被学位中心抽选作为学科评估专家,为保证各导师的切身利益,请学科认真填报,二级学院仔细复核,完整填写专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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