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西中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学校决定启动山西中医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暨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西中医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19人。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3、相关部门4人,由研究生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山西中医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候选人中,个人同意的学校领导委员及相关部门领导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当然委员。需推荐的候选人为各学院院长和教授委员候选人,候选人采取等额推荐,即15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热心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位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由所属学科及二级学院推荐,校长审批后生效。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委员名额,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情况公开推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后,报学位办。
3、资格审查。学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规则,向校长提出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4、学校聘任。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并聘任。
1、请学院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推选候选人,在指标限额范围内推荐。
2、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山西中医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山西中医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备案表》(附件3)(表格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经学院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xzyxyxwb@sxtc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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