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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6-11 [来源]: [浏览次数]:

学位办〔2015〕6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中医学、中药学一级学科,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学位办函〔2014〕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科要高度重视,结合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自我评估标准和评估内容,并扎实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山西中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