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中医学一级学科,中药学院、中药学一级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文件精神(附件一),为做好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4.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6.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由各申报学院组织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起草《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二-1),各申报学院提供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名单(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学校邀请专家于9月初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专家论证通过后,专家组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二-2)。各学院请于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附件二)纸质版一份、电子文档通过电子信箱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办将以上材料(附件二)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列入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1.相关附件下载方式为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部首页——学位工作/最新公告栏;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