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建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山西中医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为获取相应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衡量评价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我院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包括学术型(理论文献研究、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和专业型(临床研究、研究报告、案例分析)。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培养目标的水平要求,具备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其学术水平和诚信原则由指导教师负责,通过评审与答辩过程检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港澳台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校分管校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学位办负责,其内容为:受理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进行资格复审、论文检测、论文盲审、答辩委员会报批、论文答辩材料准备、学位论文材料归档等工作的协调组织安排,并对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一级学科带头人。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专业的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和真实性作出评价结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所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的组织管理工作,其内容为:负责组织汇总所属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资格复审、论文评审、审核推荐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会、汇总答辩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五条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对应专业负责本学科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资格初审、论文格式审查、论文评审、推荐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组织论文预答辩与答辩、答辩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导师负责检查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指导论文撰写、审查论文格式、审批论文答辩申请,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列席论文答辩会。
第七条 毕业研究生应按要求完成培养过程,及时总结课题研究成果并撰写学位论文,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
第八条 答辩委员会由学科推荐,二级学院汇总,学位办报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成立。一般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教授或主任医师担任。其职责是:
2.对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论文的学术价值、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及评分;
3.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协助答辩主席完成答辩工作。其职责是:
1.答辩前一周将论文及答辩专家邀请函送交答辩委员;
4.统计答辩评分,起草答辩评审意见,协助完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申请者填写《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表》,同时将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与学位论文相关、单位为山西中医学院)、学位论文(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要求整理排版、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及课题研究过程的原始记录报送至相关的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学科专业审核汇总后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报校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1.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开题报告、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中期考核的合格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在答辩前(4月中旬、10月中旬)转交校学位办;
2.课题研究过程的原始记录、学位论文、学术论文由导师、学科专业、二级学院逐级审核合格后汇总报送至校学位办;
第十一条 论文检测由校学位办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旬前和10月下旬前,检测应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论文复制比小于30%者,视为通过。大于等于30%,小于50%者,疑似有抄袭行为,取消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资格,限期修改进行复检。初检复制比大于等于50%、复检大于等于30%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抽查出现评审、答辩论文与检测论文有重大差异,经论文检测不符合规定者,取消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论文评审,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前和11月中旬前,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送审论文为3份,评审专家3名(必须有1名院外专家),专家要求硕士生导师。学位办根据需要组织论文双盲评审,盲审论文不低于总数的30%,送审专家1名。其他论文评审由各学科自行组织。
第十六条 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对论文作者的姓名、学号、导师姓名以及致谢部分等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评审专家和评审论文均予以编号,随机抽取后将论文密封以编号形式送达评审专家。泄露盲审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行政记过处分。
1.评审分值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盲审论文采取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重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评审专家递交论文重审,逾期不予安排答辩。其他评审有1份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可参加论文答辩,2份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评审结果中3份优秀或2份优秀、1份为良好,论文评审最终结果为优秀。
第十八条 论文评审通过者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因各种原因延期的申请者填写《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延期评审答辩申请表》,然后上报相关二级学科,二级学科汇总后上报所属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答辩前可由学科组织论文预答辩,答辩时间为每年的6月中旬前和12月中旬前,逾期不再安排。
1.各二级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答辩学科专业、学生及论文名单、时间安排、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材料,学位办报请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2.学科秘书在答辩前一周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家邀请函、答辩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送达各答辩委员;
3.答辩前三天由组织答辩学科张贴硕士学位论文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论文答辩时间、地点、研究生姓名、导师、学位论文题目。
2.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简历、在校表现、课程成绩、课题研究和论文情况等);
5.答辩人及列席人员退出会场,秘书通报答辩人论文评审情况,答辩委员讨论,给出评分和评语。投票表决论文是否通过答辩(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论文答辩成绩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科专业整理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者的以下材料:
1.《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表》及相关附件2份;
2.《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延期评审答辩申请表》及相关附件2份(延期学生填写);
3.《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登记表》2份;
5.《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汇总表》1份;
6.《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1份;
7.最后定稿后并装订的学位论文6本及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本各1份;
8.答辩录音、答辩现场照片、研究生与导师合影电子版各1份。
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需在四年内完成,首次申请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半年后可申请延期答辩。研究生只有一次延期答辩机会。
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用在研究生科研补助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山西中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办法(试行)》(晋中医学位〔20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