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经2014年10月11日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等多渠道筹集,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2. 构建以奖为激励,以助为基本保障的多元化研究生奖助工作体系,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确保研究生的基本生活保障,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
3. 建立研究生奖助组织机构,加强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资金管理和发放等过程的监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奖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性质的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职攻读的研究生。
第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科研补助、助管助研助教助学金(以下简称“三助”)、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除第三条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2%,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标准为2万元/生/年,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经费,用于奖励除第三条基本条件外品学兼优,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校内外各种实践活动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为:
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出资冠名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在校研究生,设有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倾向于基础学科研究生,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参与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其主要目的为提升我校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经费来源于学费收入或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复试录取的优秀研究生新生,评审办法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等级结果按照复试结果排名确定,于每年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获奖结果,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发放。具体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为: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补助在校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定向、委托培养性质、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
科研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种考核、开题、评审、答辩等环节的专家劳务费及其他开支,补助标准3200元/生/3年,由导师负责日常开支管理,计财处报账。
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按劳付酬”的原则,学校给予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的研究生设置科研、教学、管理助理(简称“三助”)岗位,并实施岗位津贴制度,其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科研课题经费等资金,原则上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范围为在校生的10%,标准为每个岗位不低于500元/月或10元/小时。具体岗位由学校根据用人部门或学科团队实际情况批准设立,聘用条件由用人部门或学科团队提出,学校统一公布岗位及申请条件,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面试录用,具体工作按照《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在学期间遇到的临时性或突发性困难,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审核发放。
研究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审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办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主要职责为拟定各类奖助金的评审办法,按政策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要及时在校园网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无异议后及时公布结果并组织发放。
第十七条 对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评审办公室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十八条 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出国或出境、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助学金,恢复学籍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奖助学金。在资助期限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存在造假等行为者,取消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九条 加强研究生奖助金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成 员:研究生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相关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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