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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2-25 [来源]: [浏览次数]:

晋中医办【2013】24号

各有关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及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1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核工作原则

根据“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优化结构,按需申请、择优授权、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立足山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办学优势特色,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特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人才培养体系。

二、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次拟申报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工作机构

1、领导组

组 长: 周 然

副组长: 马存根 冀来喜(常务) 王晞星

成 员:(姓氏笔画为序) 田岳凤 孙建萍 李明磊 关 伟

闫敬来 张泽峰 裴妙荣 窦志芳

2、办公室

主任:李明磊

成员:关 伟 窦志芳 柴金苗 乔永丽 刘计权

3、工作组

临床医学:张俊龙 柴金苗

护 理 学:孙健萍 乔永丽

中 药 学:裴妙荣 刘计权

4、专家组

组 长:王 伟(北京中医药大学)

副组长:孙宏玉(北京大学)

委 员:任晋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晞星(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袁曙平(山西省卫生厅)

张 波(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刘瑞云(山西省肿瘤医院)

四、审核工作办法

(一) 基本条件

1、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学科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满足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条件,保证培养质量。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各学科请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11号)精神,结合学科的实际情况,组织填写《2013年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等全部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审核答辩

专家组在审核材料、听取答辩、打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通过的评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公示及异议处理

各申报学科的材料、审核结果将在研究生部网上公示7日,有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审核结果及材料报送

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将全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上报材料

1、《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见附件4);

2、答辩汇报PPT(20分钟,包括申报授权点需求论证、培养方案、支撑条件、特色优势、培养模式改革等介绍)。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各学科于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

2、1月14日前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月15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进行网上公示。

4、1月20日前整理所有申报评审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