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及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1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优化结构,按需申请、择优授权、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立足山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办学优势特色,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特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人才培养体系。
本次拟申报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成 员:(姓氏笔画为序) 田岳凤 孙建萍 李明磊 关 伟
1、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学科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满足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条件,保证培养质量。
各学科请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11号)精神,结合学科的实际情况,组织填写《2013年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等全部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专家组在审核材料、听取答辩、打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通过的评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各申报学科的材料、审核结果将在研究生部网上公示7日,有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将全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见附件4);
2、答辩汇报PPT(20分钟,包括申报授权点需求论证、培养方案、支撑条件、特色优势、培养模式改革等介绍)。
1、各学科于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
2、1月14日前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月15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进行网上公示。
4、1月20日前整理所有申报评审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