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晋中医研〔2016〕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构建科学选拔体系,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医学职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倡诚信精神。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和监督组。招生领导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招生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组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各学院纪委书记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属各学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方向成立相应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5-9名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专家数量应为奇数。每复试专家小组须配备秘书1名,负责进行过程记录、资料整理等辅助工作。如学科硕士生导师人数不足,可选择非硕士生导师担任专家,要求如下:
(1)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
(2)长期在教学或临床一线工作。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名单由各学院报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批。
三、复试条件
1、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左右。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初试成绩要求:
一志愿复试资格线
学科(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中药学[1008]、中药学[1056]、护理[1054]
| 300
| 40
| 120
| 中医学[1005]
| 300
| 39
| 117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5709]
| 300
| 39
| 117
| 中医内科学[105701]
中医外科学[105702]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中医妇科学[105704]
中医儿科学[105705]
中医五官科学[105706]
针灸推拿学[105707]
全科医学[105710]
| 310
| 39
| 117
|
调剂考生复试最低资格线
学科(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中药学[1008]、中药学[1056]、护理[1054]
| 300
| 40
| 120
| 中医学[1005]
| 39
| 117
| 中医内科学[105701]
中医外科学[105702]
中医妇科学[105704]
| 330
| 39
| 117
|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中医儿科学[105705]
中医五官科学[105706]
全科医学[105710]
| 320
| 39
| 117
| 中西医结合临床[105709]
| 315
| 39
| 117
|
备注:(1)针灸推拿学专硕、非全日制均不接受校外调剂;(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具体调剂分数根据调剂考生情况由校招生领导组会议决定;(3)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3、调剂原则:根据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以考生初试成绩排名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考生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学历学位、在校奖惩等信息进行筛选,由办公室与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共同确定考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4、破格条件:对低于教育部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文件要求,由考生提出破格复试申请,招生学科、学院同意,研究生部审核,经校招生领导组批准后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由本科院校证明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及复印件、政治审查表、资格审查表。
2、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药类学术论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3、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须提交《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申请表》。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包含专业素质、外语水平两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面试包含专业素质、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三部分。
2、复试内容及要求
(1)专业素质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为闭卷,时间2小时。
(2)专业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文献阅读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兴趣及爱好特长等综合能力。学术学位学科同时考查考生科研基本知识、研究思路及创新能力;中医学、护理专业学位同时考查考生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以及考生临床分析思维、基本诊断处理、实践操作等临床实践能力和水平;中药学专业学位同时考查考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水平。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外语水平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外语阅读、写作的能力,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部分,考试为闭卷,时间2小时。
(4)外语水平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考核时间要求考核不少于8分钟
(5)综合素质面试:包含思想政治、医学人文、心理素质三部分。思想政治主要考查考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法律意识、政治理论、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素养;医学人文主要考查考生的哲学基础、法学常识、文史知识、医学伦理、职业素养、人道主义精神、举止礼仪等方面的修养;心理素质主要考查考生心理过程及个性心理的认识、意识、情绪、情感、意志、心理倾向、气质、性格等心理素质综合信息。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内容根据所报学科专业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确定,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学科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考试为闭卷,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
六、复试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素质:学术学位考生笔试、面试、科研能力各100分;专业学位考生笔试、面试、临床(技能)实践各100分;合计300分,合格成绩为180分。
(2)外语水平:笔试、面试各100分,合计200分,合格成绩由校招生领导组确定。
(3)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测试结果为参考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4)同等学力加试:每门课程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列排名。对招生计划高于6名的学科,参照“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左右”的政策,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的83%;对招生计划低于6名的学科,在符合培养要求的情况下,一志愿优先录取。依此原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招生领导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2)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后按国家政策加分后计算成绩。
(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有缺额可直接调剂录取。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同等学力加试等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2)复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3)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5)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拟录取信息者。
八、纪律和监督
1、复试纪律及要求:
(1)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年度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要严肃,期间面试教师不要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
(4)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评价、复试成绩、笔试答卷等有关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和伪造。
(5)学校及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细则经校招生领导组同意,复试前一周在本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2、监督:办公室负责公布监督组联系方式,监督组全程监督复试各环节,接收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的申诉材料并开展调查工作。
九、信息公开
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招生办公室电话:0351-3179753
纪检监督办公室电话:0351-317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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