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 9号)及我校《关于印发< 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中医研〔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考核,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加强对专业型考生实践(实验)技能的考核。
3、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隶属研究生部),研招办主任由研究生部领导兼任。
2、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或其他领导、学科带头人担任。二级学院所属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专家组,负责研究生专业考核工作。
三、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
山西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
|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 分 数 线
| 备 注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中药学(学硕、专硕)
护理
| 295
| 41
| 123
| 含中药学[1008]、中药学[1056]、护理[1054]
| 中医类照顾专业
(学术学位)
| 295
| 40
| 120
| 含中医学[1005]
| 中医[1057]
(专业学位)
| 295
| 40
| 120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
|
2、调剂考生
山西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线
|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 分 数 线
| 备 注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中药学(学硕、专硕)
护理专硕
| 295
| 41
| 123
| 含中药学[1008]、中药学[1056]、护理[1054]
| 中医类照顾专业
(学术学位)
| 295
| 40
| 120
| 含中医学[1005]
| 中医[1057]
(专业学位)
| 320
| 40
| 120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
|
3、其他要求
(1)符合2016年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2)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约为1:1.5。
(3)一志愿考生必须按所报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四、调剂
1、时间:3月31日-4月2日
2、缺额信息
所属学院
| 学位类型
| 学科名称
| 调剂人数
| 基础医学院
| 学硕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 4
|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 6
| 100503中医医史文献
| 5
| 100504方剂学
| 4
| 100505中医诊断学
| 4
| 合计
| 23
| 中医临床学院
| 学硕
| 100506中医内科学
| 2
| 100507中医外科学
| 3
| 100509中医妇科学
| 2
| 100510中医儿科学
| 3
| 100511中医五官科学
| 2
| 专硕
| 105701中医内科学
| 38
| 105702中医外科学
| 6
| 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 6
| 105704中医妇科学
| 10
| 105705中医儿科学
| 3
| 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 5
| 105710全科医学
| 3
| 合计
| 82
| 中西医
| 专硕
| 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 23
| 合计
| 23
| 针灸推拿学院
| 学硕
| 100512针灸推拿学
| 2
| 1005Z1中医优势治疗技术
| 2
| 专硕
| 105707针灸推拿学
| 18
| 合计
| 21
| 中药学院
| 学硕
| 1008中药学
| 14
| 专硕
| 1056中药学
| 6
| 合计
| 20
| 护理学院
| 专硕
| 1054护理
| 23
| 合计
| 23
|
3、各学院联系方式
4、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线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中医学各专业不得跨门类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所有学科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允许调至学术学位,学术学位考生不能调至中医专业学位。
(6)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参考毕业院校、专业、一志愿报考院校、获奖情况等综合信息确定调剂考生名单。
5、注意事项
(1)我校调剂工作将于3月31日15时正式开始,调剂正式开始后提交的调剂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2)校外调剂考生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如填报多于一个专业的,按时间顺序默认第一申请有效。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成功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调剂成功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3小时内确认回复,过期未确认回复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4月15日(周五)9:00-11:30、14:00-17:00,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地点:山西中医学院新校区仁济书院乙座6层研究生部
需出示的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由本科院校证明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药类学术论文
需提交的材料: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中医药类学术论文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页)、政审表、资格审查表、本人免冠一寸近照3张(一张需自行贴在体检表上)。
特别提示:
1、我校复试(不包含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2、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考生报到时需明确所报学科、方向、导师,报到填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更改。
4、部分考生因报考执业医师,本科毕业证书被卫生部门扣留审核,无法提供原件,须携带相关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 ),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认证不成功者,则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凡2016年8月30日前不能达到医学本科全日制教育(五年制)或其他普通本科全日制教育(四年制)的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在校本科生,我校不给予参加复试资格。
7、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8、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已申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则不再享受),其加分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查。
六、体检
山西中医学院国医堂负责全体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时间:4月15日
地点:山西中医学院新校区国医堂
注意:考生提前下载《体检表》,并双面打印,粘贴照片后,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缴费、体检。
七、复试
1、外语水平测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8:00-10:00外语笔试
4月17日早9:30-12:00、13:00-17:00外语面试
2、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4月16日起至4月19止,请具体查看各二级学院复试时间。
3、特别注意:笔试请携带2B铅笔及橡皮。
八、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原则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合格成绩
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为180分;外语水平测试合格成绩为120分;综合素质测试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暂作为参考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同等学力加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同等学力加试等科目均应高于合格分,否则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1、拟录取原则
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列,按考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果录取。
2、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录取;享受国家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后按国家政策加分后计算成绩。
4、经资格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有缺额可直接调剂录取。
十、拟录取结果公布
1、4月21日下午召开校招生领导组录取工作会,会后在研究生部官网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2、凡被确定为第一批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22日10:00-16:00将第一学年学费8000元交我校计财处(新校区医学大楼B座3层),22日19:00前研招办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发布拟录取通知,22日22:00前考生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确认”手续或不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缺额由本学科具有待录取资格考生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3、录取工作会后,如有学科因故出现计划空缺,则由该学院在相近学科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征询具有待录取资格考生意见后,调剂录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二级学院对各自承担的复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保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招办负责监督复试命题、制卷和考题传送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通报保密办并上报校招生领导组。
2、实行复议制度。研招办负责公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接收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的投诉和申诉材料,提交研究生复试领导组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领导组会议进行复议。
3、考生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请求,招生工作小组予以答复。
十二、信息公开制度
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招生办公室电话:0351-3179753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351-3179857
举报受理部门: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山西中医学院研招办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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