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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激励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责任担当意识,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和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和《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分为“科创之星”和“特殊贡献”奖学金两类,每学年度评审一次。

二、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科创之星”奖学金

1.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奖励在校期间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具体标准如下:

刊物级别(收录源)

标准(元/篇)

SCI

5000

SSCI

3000

EI、ISTP

2000

中文核心、CSSCI(中医、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1000

2.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奖励在校期间申报并获得各级各类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或获发明专利的研究生。具体标准如下:

1)科研立项:厅局级及以上按照项目经费的10%奖励,学校资助立项按项目资助经费5%奖励。

2)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000元。

3.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研究生。具体标准如下: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省部级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奖项设置为单一奖项者按一等奖励。

(二)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

1.社会荣誉奖:奖励因个人在某方面事迹突出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0元/人,省部级1000元/人。

2.应征入伍奖:奖励在校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3.支援西部计划奖:奖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在读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除应具备《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和《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研究生“科创之星”奖学金

1.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1)论文必须在规定的学术期刊且评奖前已发表;

2)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

2.科研立项及成果奖

1)评审年度内正式立项且必须为项目主持人;

2)项目所属单位必须为山西中医药大学

3)发明专利必须为第一发明人,且以山西中医药大学署名单位。

3.学术科技竞赛奖

1)必须为省级及以上正规部门或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2)必须代表山西中医药大学参赛且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

(二)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

1.社会荣誉奖为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为广大在校生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模范带头作用。

2.应征入伍奖为经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审核同意,按照大学生应征入伍程序,正式批准入伍的研究生。

3.支援西部计划奖为经研究生学院、校团委审核同意,通过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及体检,最终入职的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和支撑材料核查,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

(三)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查,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按照研究生奖助学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五、奖学金发放

(一)评审结果确定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档案。

(二)在评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