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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完善特色研究生素质教育体系,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系,建立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提高研究生心理素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学术实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是融汇认知、引导情感、磨砺意志、规范行为的特殊教育实践活动,是研究生品德、人文、身心、专业综合素质培养体系中的具有专业特点的教育。其活动融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以培养正确思维模式和良好行为习惯为目标。

第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方法,是实现思政教育与学生管理目标的高效平台与手段。

第三条  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将中医药心理健康与现代心理学理念和科学方法融合,以普及、引导为主,干预、治疗为辅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要点是培养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具有心理辅导能力的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  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课程教学、心理测评与普及教育、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危机干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下成立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部、宣传部、总务处、保卫处、校医室、授权学科负责人和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审议通过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对重大事件和机构设置变化做出决策;

(二)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

(三)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决定“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的启动;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部: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氛围;监控并避免对研究生自杀等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积极、正面应对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

(二)总务处: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教学楼、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加强楼层管理,楼层管理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对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保卫处:配合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校医室:对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干预或转介;及时审核、办理因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需要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对校医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协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因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休学或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精神卫生鉴定并作出建议。

(五)各二级学院、授权学科、实践基地:以本单位心理健康工作机构为主体,协调配合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做好本单位与研究生有关的教职员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监控本单位可能诱发研究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及时收集并上报本单位有心理和行为异常研究生的信息。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思政教育科(分团委),隶属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业务指导。办公室由研究生部负责人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授权学科秘书、专职心理指导教师、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会、社团心理组织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一)起草学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构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三级网络,组织实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专家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三)配合学位课程开设研究生心理专题讲座,并对学位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四)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心理档案,为研究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五)协调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研究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六)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各类研究生团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七)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

(八)组织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为工作改进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第八条  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设专职心理指导教师岗位,该教师应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其职责是:

(一)起草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

(二)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负责组织、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进行研究生新生心理普查,协助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根据心理普查统计结果,认真组织有关学生参与干预性预约访谈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研究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三级心理健康安全监测网络,并保证网络体系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五)负责组织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深入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和心理健康动态,按时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安全月报工作。

(六)与专职辅导员共同建立研究生经济困难、心理异常、情感受挫、家庭变故、沉迷网络、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等需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并进行及时完善、动态管理。

(七)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心理健康部、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工作,并分级分批进行工作培训,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队伍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八)妥善处理突发性心理危机事件,事后形成心理危机干预个案材料,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提供建议。

(九)不得泄露所接触到的研究生隐私。

第九条  专兼职辅导员负责年级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班委会设立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心理指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一)辅导员

1.配合专职心理教师做好研究生的心理测评工作,动态掌握研究生心理状态,结合思政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研究生的思想、心理教育引导工作;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主动学习运用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组织调动研究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挑选和培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组织完成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实时掌握全体研究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和安全信息,做好宿舍信息搜集和安全月报。

5.研究生心理隐私要专门管理,相关信息不列入研究生综合测评考评指标,研究生毕业后不得保留有关信息资料。

(二)心理委员

1.配合辅导员做好掌握班级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的活动;

2.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心理学知识,以提高其心理服务能力,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其他同学;

3.加强与宿舍信息员的联系,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研究生,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4.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认真完成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以宿舍为单位设研究生心理信息员,其职责是:心理信息员要接受基本的心理健康常识培训,自觉有意识营造良好的宿舍人际氛围,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研究生,进行力所能及的心理疏导工作,把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特殊情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汇报。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具有直接责任,其职责是:

(一)加强自身思想品德、人文社会、身心素质和科学精神的修养,全面示范引导研究生的思维和行为。细微观察发现研究生素质弱点,全过程、长期规划对研究生的教育。

(二)及早帮助研究生做好学业与人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全面发展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完成各项培养工作。及时了解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困难,并给予帮助解决。

(三)理解和宽容研究生观念、心理、行为等方面的不足,热情交流、真诚沟通、平等互信,成为研究生人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工作运行

第十二条  办公室按三年一个周期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综合各方信息与建议,修订工作办法,调整管理机构人员,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于学年末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决策。

第十三条  心理学学位课的教学大纲由办公室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征求专家和学科及学生的意见提出修订意见。在汇总各相关单位及专职心理指导教师的心理学术讲座申请后,列入教学计划予以安排。计划外心理学术讲座按普及教育项目予以安排。

第十四条  办公室按计划指导各相关单位研究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文化宣传活动,协调宣传部在宣传媒介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并及时报道相关活动。鼓励二级学院、研究生授权学科、实践基地创造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挥专职心理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作用,指导研究生会、社团、年级、班级、宿舍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和心理互助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重点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协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明确职责,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在册研究生的跟踪测评工作,建立研究生动态心理测评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对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研究生由专职心理指导教师进行约谈,综合有关信息了解心理异常产生的原因,制定个体心理辅导工作方案。心理辅导工作既要动员有关积极力量,又有遵循咨询的伦理规范,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及保留工作。

第十七条  对普查结果或三级网络上报信息中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等情况的研究生,由专职心理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进行重点心理辅导与跟踪管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十八条  对确定有严重心理危机的研究生由办公室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断和治疗。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心理辅导工作,并对危机易感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事件的传染。

第十九条  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研究项目中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的内容,鼓励和支持思政教育、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有关人员和在校研究生独立或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其成果及时应用于工作实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积极展开省内与同行院校间的工作交流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办法,并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有关人员的奖惩、职称认定和职务提拔的依据,研究生的评价结果纳入其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予以奖惩。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将心理学课程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作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师资纳入培养计划,将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心理工作骨干和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年度计划,逐步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备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算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工作量,并给予津贴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授权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