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特色研究生教育体系构建,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引导研究生形成高尚的品德素养、积淀渊博的人文知识,拥有健康的身心体魄,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品德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引导、激励、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实践培养的育人理念,达到知行合一的目标,激励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条 测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测评一次,测评时间为每年9月或6月(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和思政教育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公示,协商处理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
第三章 测评体系
第六条 测评体系内容包括品德、人文、身心及专业素质四部分,其中品德、人文及身心素质总分为100分,占总测评成绩的30%,由评价成绩和实践成绩组成,评价成绩根据评价内容及标准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导师及(或)实践基地结合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给予客观评价,最终取其均分,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详见《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品德、人文、身心素质考核评价体系》,实践成绩按照加减分规定由测评小组统计核算,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由本人、班团干部、辅导员、导师及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审定后纳入;专业素质总分为100分,占总测评成绩的70%,由理论学习成绩、实践学习成绩和实践附加成绩组成,理论实践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实践附加成绩由测评小组统计核算,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由本人提供,经测评小组及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纳入。
第七条 品德素质 通过积极的教育引导和学习实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遵纪守法,遵从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成绩总分为55分,其中评价成绩44分,实践成绩11分,最终成绩由评价成绩和实践成绩综合后得出,最高不超过55分,最低分为0分。
1.评价成绩: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团队精神及组织纪律各11分,分为优秀(8.7-11分)、良好(7.7-8.6分)、合格(6.6-7.6分)、不合格(6.5分以下)四个等级,根据二级指标依次结合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按四个等级客观打分,最后取均分。
2.实践成绩:实践成绩由加分项和减分项综合后得出。
加分项
(1)各类品德素质类的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按7、6、5、3分计,省级按5、4、3、1分计,市级按4、3、2、0.5分计,校级按3、2、1、0.25分计,二级学院级取一、二、三等奖按2、1、0.5分计,集体团队类主要负责人按以上分值计入,其他参与成员按以上1/2分值计入。同一类别或项目同一时间段多次获奖不累加,取其最高分。
(2)各类评优:个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二级学院分别按5、4、3、1、0.5计,集体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二级学院每人分别按3、2、1、0.5、0.1计。
(3)校内外社会实践: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达到规定时间且考核合格者1分;参加研究生暑期培训学校、校团委组织的暑期“三下乡”活动者0.5分,实践基地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按0.25分/次计入。社会实践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4)义务献血:0.2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5)通报表扬:校级、二级学院分别按1、0.5分计。
(6)参加规定的品德素质类集体活动:分A、B两类,A类为普通集体活动加0.5分/次,B类为特殊大型集体活动1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7)学生干部: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6分,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分会主席5分,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4分,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分会部长、社团负责人、班团委3分,研究生分会副部长、社团理事、研究生会干事2分,研究生分会干事、社团干事、班级各类小组长1分。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原则上要求在1年以上者且考核优秀按以上分值加,任职半年以上或考核基本满意按以上分值1/2计入,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兼职者就高加分。
(8)宿舍检查:宿舍例行检查评比结果优秀者0.25分/人/次。
(9)在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10)特殊贡献或其他:由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
减分项
(1)考勤:上课无故缺勤者0.5分/学时,请假0.1分/学时,实践无故缺勤者2分/天,请假0.1分/天,早操、讲座、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勤0.5分/次,请假扣0.1分/次。
(2)违法违纪:违法5分/次,违纪记过(含记过)以上者3分/次,违纪记过以下者2分/次,违反实践基地规定被通报者1分/次。
(3)宿舍检查:宿舍例行检查评比结果不合格者,0.25分/人/次,当事人0.5分/次。
(4)通报批评:校级、二级学院分别按1、0.5分计。
(5)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者减2分/次,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为者减1分/次。
(6)通过网络等媒体发表负面言论、造谣,对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减3分/次。
(7)其他:由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
第八条 人文素质 通过积极引导教育和学习实践,促进研究生养成良好的阅读看书习惯,通晓历史、文学、政治、法律、艺术、哲学等人文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人文活动,提升自身人文气质修养。测评成绩总分为22分,其中评价成绩16分,实践成绩6分,最终成绩由评价成绩和实践成绩综合后得出,最高不超过22分。
1、评价成绩:包括人文知识和人文实践各8分,分为优秀(7.1-8分)、良好(6-7分)、合格(4.8-5.9分)、不合格(4.7分以下)四个等级,根据二级指标依次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按四个等级客观打分,最后取均分。
2、实践成绩:实践成绩由加分项组成,具体如下:
(1)各类人文素质类的竞赛获奖:具体同品德素质类加分规定。
(2)参加规定的人文类集体活动:具体同品德素质类加分规定。
(3)在国家正式刊物媒体或校内学生刊物发表文学方面文章者0.5分/篇,最高不超过2分。
(4)其他:由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
第九条 身心素质 通过积极引导教育和学习实践,促进研究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及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态。测评成绩总分为23分,其中评价成绩16分,实践成绩7分,最终成绩由评价成绩和实践成绩综合后得出,最高不超过23分。
1.评价成绩: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各7分,分为优秀(7.1-8分)、良好(6-7分)、合格(4.8-5.9分)、不合格(4.7分以下)四个等级,根据二级指标依次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按四个等级客观打分,最后取均分。
2.实践成绩:实践成绩由加分项组成,具体如下:
(1)各类身心素质类的竞赛获奖:知识竞赛或表演比赛类同品德素质类加分规定;运动竞技类比赛取前6名,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四名、第五六名计入相应分值,其中国家级按7、6、5、4分计,省级按6、5、4、3分计,市级按5、4、3、2分计,校级按4、3、2、1分计,按同一类别或项目同一时间段多次获奖不累加,取其最高分。
(2)参加规定的身心类集体活动:具体同品德素质类加分规定。
(3)其他:由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条 专业素质 通过培养教育和学习实践,促进研究生养成刻苦学习、积极实践的学习习惯和勇于创新、追求真理治学精神,使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专业素质成绩由理论学习成绩或实践学习成绩加实践附加成绩组成,实践附加成绩不设上限,实行动态调控,具体方法为若附加成绩最高加分值超过20分,折算为标准化分数20分,其余人按最高加分标准化的比例折算其附加成绩的标准化分数。
1.理论学习成绩:为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均分。
2.实践学习成绩:为所有实践学习成绩均分,包括开题成绩、本学年度临床出科考试成绩均分、教学实践考核成绩、论文评审成绩、论文答辩成绩、专业实践结业考核成绩。
3.实践附加成绩: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编论著、承担参与科研项目、学术获奖及发明专利,由加分项和减分项综合后得出,具体测评如下:
加分项:
(1)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山西中医学院,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ISSN刊号。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按照下表附加分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照下表附加分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影响因子1.4以上(IF≥1.4)按照下表附加分1/3分值计算,其余不予加分;综述类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照下表附加分1/2分值计算,其余不予加分;校内学生创办刊物第一作者加1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就高加分。影响因子(IF)以CNKI最新复合影响因子为参考,具体加分规定如下:
IF |
分值 |
IF |
分值 |
IF |
分值 |
IF<0.2 |
2 |
0.8≤IF<0.9 |
9 |
1.4≤IF<1.5 |
15 |
0.2≤IF<0.3 |
3 |
0.9≤IF<1.0 |
10 |
1.5≤IF<1.6 |
16 |
0.3≤IF<0.4 |
4 |
1.0≤IF<1.1 |
11 |
1.6≤IF<1.7 |
17 |
0.4≤IF<0.5 |
5 |
1.1≤IF<1.2 |
12 |
1.7≤IF<1.8 |
18 |
0.5≤IF<0.6 |
6 |
1.2≤IF<1.3 |
13 |
1.8≤IF<1.9 |
19 |
0.6≤IF<0.7 |
7 |
1.3≤IF<1.4 |
14 |
IF≥1.9 |
20 |
0.7≤IF<0.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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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编(参编)论著:需经正式出版社出版,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参编(编委人数取其均分,总分16分);校注、译注、教学参考类按以上相应级别50%加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3)承担参与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省部级以上20分、厅局级10分、校级6分);排名前三名(国家级15分、省部级12分、厅局级8分、校级4分);排名前五名(国家级8分、省部级6分、厅局级4分、校级2分);其他排名(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厅局级2分、校级1分)。每学年度承担参与科研项目最多不超过三项。
以上所有有效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毕业生测评有效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减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培养环节培养任务者减3分。
(2)教学实践、临床实践考核未一次通过者减4分。
(3)开题未一次通过者减5分。
(4)学位论文检测、评审、答辩未一次通过者减10分。
4、不同学位类型不同年级研究生测评公式如下:
年级 |
类别 |
公式 |
一年级 |
中医、中药学术型, 中药、护理专业型 |
理论课程成绩均分×60%+(80+实践附加成绩)×40%。 |
中医专业型 |
(理论课程成绩均分+临床实践出科考试成绩均分)/2×60%+(80+实践附加成绩)×40%。 |
二年级 |
中医学术型、中药学术型和专业型 |
(开题报告成绩+教学实践成绩)/2或(开题报告成绩+教学实践成绩+专业实践成绩)/3×50%+(80+实践附加成绩)×50%。 |
中医、护理专业型 |
(开题报告成绩+教学实践成绩+临床实践出科考试成绩均分)/3×50%+(80+实践附加成绩)×50%。 |
三年级 |
全体研究生 |
(论文评审成绩+答辩成绩+专业实践结业考核成绩)/3×50%+(80+实践附加成绩)×50%。 |
第四章 测评结果
第十一条 最终测评成绩=(品德素质成绩+人文素质成绩+身心素质)×30%+专业素质成绩×70%,其中品德、人文、身心素质总分需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最终测评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含70分)-85分为良好、60(含60分)-70分为合格,若品德、人文、身心素质总分在60分以下或最终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测评结果作为研究生学年度鉴定、奖助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毕业鉴定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