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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是获取硕士学位的重要标准,论文水平体现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为激励师生崇尚科学精神、追求学术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严谨学术规范,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及《山西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晋学位[2014]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三条  评选范围:当年通过答辩及上一年度未参评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优秀论文数量为当年论文总数的10%,分为一、二等,比例为4:6。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入选标准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立足学科前沿,采用较先进的研究方法,对学科理论创新或技术发展或应用推广及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学位获得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论文写作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内容应立论正确,学术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方法合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诚信的治学态度,杜绝学术腐败、弄虚作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入选标准

1.论文检测重复率在20%以下者;

2.论文评阅专家的综合评阅结论为良好以上者(含良好);

3.论文答辩成绩均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4.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等资料齐全。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申请推荐

各学科根据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标准在答辩结束后组织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推荐表》,将学位论文PDF版(经匿名处理后)及支撑材料汇总递交至所属学院。

第七条 初审推荐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论文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当年学校下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结果汇总上报校学位办。

第八条 专家评审

学位办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资格复审,同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第九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专家评审结果递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按建议名单顺序和名额确定一等、二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第十条 

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以书面材料报学位办,学位办另行组织专家复议,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专款专用。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各1000元,二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各500元。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招生计划、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奖励。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学校不另行奖励。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对已获校级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后,取消其山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没收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论文作者撤消硕士学位,指导教师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授权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原《山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晋中医学位2014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