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建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为获取相应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衡量评价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包括学术型(理论文献研究、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和专业型(临床研究、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培养目标的水平要求,具备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其学术水平和诚信原则由指导教师负责,通过评审与答辩过程检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港澳台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
第二章 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 答辩申请
1.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表》;
(2)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
(4)硕士学位论文涉及的原始数据(含实验室原始数据、临床病例报告、社会研究调查问卷原始数据等);
(5)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学位英语考试相关证明,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提供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证明。
2.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2份)。
第五条 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严格审查其以下材料:课程成绩、开题报告、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中期考核的合格证明材料;课题研究过程的原始记录、学位论文等材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山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要求,经学院批准,报学位办审核。
第三章 论文检测
第六条 学院对申请学位基本条件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将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对拟申请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反学术不端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论文评阅。
第七条 论文检测范围为正文和综述,剔除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英文摘要、致谢、作者简介部分。
第八条 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复制比为准,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论文复制比小于20%(不含20%)的,视为通过,可以参加论文评阅。
2.论文复制比在20%-40%之间(含20%,不含40%)的,疑似有抄袭行为,取消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资格,须在5日内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重新提交复检。复检论文复制比小于20%(不含20%)的,视为通过,可以参加论文评阅。
3.初检论文复制比大于40%(含40%),复检论文复制比大于20%(含20%)的,取消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第九条 学位论文抽查出现评审、答辩论文与检测论文有重大差异,经论文检测不符合规定者,取消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论文预答辩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导师自行组织,至迟应在论文送审前半个月完成。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初步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导师同意签名后,交各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 预答辩专家组由3-5名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 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作出预答辩的评议结果,结果分为三个等级,A级:预答辩通过,可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B级: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正。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阶段;C级:预答辩不通过,不能申请此次论文答辩,须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第五章 论文评阅
第十五条 经检测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学院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位办,要求提供的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单位名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信息。
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采取同行专家“双盲”匿名评阅,由学位办组织送审。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应于每年5月10日或11月10日前结束。
第十七条 论文评阅结果
1.论文评阅分值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为2名。2名专家评阅结果都为“合格”,可参加论文答辩,2名专家评阅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延期毕业;1名专家评阅结果为“合格”,1名专家评阅结果为“不合格”,须在5日内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重新提交复审,复审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为1名,复审专家评阅结果为“合格”,可参加论文答辩,复审专家评阅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第六章 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论文评阅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程序,答辩应在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结束。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前工作
1.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家邀请函、答辩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送达各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三天张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论文答辩时间、地点、研究生姓名、导师、学位论文题目;
3.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进行。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外单位专家至少有1名;
(2)必须是申请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专家和具有相近学科基础的专家,且鼓励学科交叉;
(3)导师不得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由该领域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主席同意,报学位办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如审查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委员更换,需告知学位办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收集答辩相关表格,做好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填写与答辩有关表格,并与答辩委员会进行联系,负责答辩会场的组织工作以及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一条 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学科、学位论文题目;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逐一介绍各位委员;宣读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答复意见。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
(1)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简况(学习成绩、简历、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2)论文汇报: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汇报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3)提问质询: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
答辩委员会不仅要考察答辩人答辩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全面考察论文的研究深度、论文的内容及结构安排合理性等。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4)单独评议:答辩委员会召开单独评议会。①评议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论文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论文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指出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答辩委员会在决议中,应客观概述论文创新性工作,并予以公正评价。②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是否建议授予其学位。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同意毕业、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③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论文时,经无记名投票,当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时,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④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并在原始答辩记录上签名。
(5)宣读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人表态,陈述对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意见。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8)答辩委员会与导师和研究生合影存档。
3.论文答辩过程应有详细的原始答辩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论文答辩成绩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第二十四条 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应由学院组织向学位办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表》及相关附件2份;
2.《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3.《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登记表》2份;
4.《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5份;
5.《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汇总表》1份;
6.《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1份;
7.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本各1份)
第二十五条 若答辩申请无效,申请者或按结业离校,或重写学位论文,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再次提出答辩申请。若再次申请仍未通过,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办法》(山中医学位〔20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