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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第四轮修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核心依据,为贯彻落实《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第五轮学科评估、专业评估的有关最新精神和要求,现开展第四轮修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改时间

2021年4月15日—4月30日

二、修改意见

1.严格按照学校培养方案最新模板进行修改,见附件1,专业学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对模板做适当修订。

2.课程设置请依据以下五项(见附件2)及学科评估、专业评估相关课程设置要求进一步梳理调整规范: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4)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5)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3.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1学分/16学时折算公式,确保准确统计出各课程总学分学时数量。

4.课程设置,所列课程要求具备一定师资力量,确保课程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领导、各学科带头人、各学院培养方案制(修)订领导组、各二级学科培养方案制(修)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向教职工、导师、研究生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培养方案实用、管用。

2.各学院、学科须准确领会学校《山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制(修)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3)的内涵,结合本次修改意见,再次认真细致修改。

3.由各学科培养方案修订负责人按照工作安排(见附件4),携带本学科培养方案纸质材料(三份,签名)到研究生学院会议室进行现场审核。

4.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再次修改、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对于那些存在问题未做认真修改的,或未按照修改建议进行修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新模板主要是使用新校徽、对课程类别名称做了部分调整)

2.课程设置依据相关材料

3.关于制(修)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主要对课程类别名称做了部分调整)

4.第四轮修改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