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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4-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经典研修、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之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熟悉主要古典医籍,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保证研修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坚持临床实践,保证研修期间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增进。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三)跟师学习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进行总结归纳,不断提高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随师临证或请导师口传面授等跟师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四)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努力继承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

(五)研修期满,提交60份反映研修成果的中医临床医案;提交1篇全面总结研修计划执行情况和着重反映本人具有中医思辨内容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结业论文。

三、研修内容与方式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应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及其特点和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研读中医经典理论。

1.内容。研修学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2.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为研修学员创造多种形式和类型的学习条件。

(二)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临床实践,提高临床疗效和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研究疾病发病特点及其流行规律,提高综合解决各种复杂疾病的能力与水平;3年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或跟师临证医案。

2.方式。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进修;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临诊、会诊或实践。

(三)名师指导,博采众长。

1.内容。研究和领悟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加以整理提高,以期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

2.方式。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督促研修计划的实施,协调研修学员跟师学习;研修学员拜3名以上名师重点学习,并可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

四、研修时间

研修时间为期3年。

五、项目考核

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临床疗效、社会评价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通过研修项目管理平台完成。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请书》内容,并结合培训大纲,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效果,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结业考核。

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结业考核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策论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能结业。

六、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指导。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对研修学员的研修过程及成效实行全面、全程、动态网络管理;负责结业考核中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考评、策论考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建立本省区研修学员技术档案,及时记录研修学员的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组织研修学员开展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定期审核研修学员上传的学习结果,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并报送有关材料;负责年度考核、结业论文考评及本省区结业考核工作总结。

(四)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促检查研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研修学习氛围;负责结业考核中的平时考核。

(五)研修学员在研修期间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研修资格。

七、经费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安排专项经费。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研修学习,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拜师、巡诊、调研、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八、待遇和奖励

(一)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称号;结业考核成绩优异者授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学员”称号。

(二)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4分。

(三)开展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医案评选活动,并予以出版。